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资源循环利用提质工程:实施工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建设区域性大宗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平台,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完善城市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无废城市”创建工程:加快西宁“无废城市”试点、果洛全域无垃圾试点等建设,探索开展全域无垃圾省级试点,实施固体废物存量清零行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试点、焚烧发电、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项目建设。实施交通沿线“白色垃圾”整治行动。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零碳城镇建设工程。
第九章 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第一节 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建设区域性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逐步构建以市场为主、政府引导为辅、企业共同参与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完善水权配置交易制度,推动建立水权交易平台,探索地区间、流域间水权交易。健全以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为基础的碳排放权抵消机制,与中东部省份开展碳排放权、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导碳交易履约企业和对口帮扶省份优先购买我省林业碳汇项目产生的减排量。推进用能权交易。研究制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第二节 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推动草原、森林、湿地、荒漠等生态补偿全覆盖。健全草原生态系统保护补偿机制,落实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争取将我省草原、湿地全部纳入补助范围。推动湖水上涨淹没草场生态补偿。完善森林生态系统保护补偿机制,争取将我省生态脆弱区域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范围,建立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以政府购买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健全土地生态系统保护补偿机制,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试点,制定荒漠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办法。加快推进全国首批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