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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来源:青海日报作者:编辑:李娜发布时间:2021-02-10 查看数0

第八章 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

第一节 加快建设“无废城市”

坚持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进西宁“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实施城市固体废物存量清零行动,深入挖掘“城市矿山”,构建系统完善的固废分类收运、处置和循环利用体系。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和固体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健全分类减量化激励机制,推进西宁、海东、玉树、格尔木等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开展县城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健全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到2025年,城市、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7%和92%。强化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推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体系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推动重点生态功能区“无废城镇”建设,鼓励在国家公园内创建“零碳城镇”。到2025年,力争州府所在地“无废城市”建设全覆盖。

第二节 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

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完善循环经济标准和认证制度,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推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清洁生产审核、污染物集中治理,规划建设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基地,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废旧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体系。支持建立退役光伏组件、储能电池、光热熔盐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系统,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规范发展再制造服务。推动绿色制造,开展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化行动,完善绿色供应链,推进绿色包装应用。推进交通设施绿色化建设和改造,加快老旧车辆更新换代和新能源车辆推广。持续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林木废弃物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农牧区秸秆资源化、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90%以上和7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