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国土绿化扩面提质工程:推进湟水河规模化林场、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森林草原防火等项目建设。实施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程,建成一批森林城镇和森林乡村。谋划建设沿青藏铁路千里绿廊,推进铁路、高速公路、机场、国省道及县乡道路沿线功能绿化。实施国有林场森林培育和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第三节 深入开展污染防治行动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源头防控和末端治理,着力巩固提高环境质量,让青海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西宁、海东等城市群地区空气质量,健全环境监测监管网格体系,加快“煤改电、煤改气”进程,确保六州空气质量稳定达标。统筹推进湟水河、黄河等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水污染治理,完善河湖长制度,深入推进“清四乱”行动,加快智慧河湖建设。加强城镇企业黑臭水体整治,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全部达标排放,实现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全过程管理。到2025年,河湖水域岸线保有率达到80%,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80%以上建制镇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编制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建立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和风险管控体系,加强白色污染治理。重视和加强新污染物治理。
第四节 提升现代化环境治理能力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完善省负总责、市(州)县抓落实机制,压实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严格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构建起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落实企业治污减排主体责任,实现重点排污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全覆盖。完善高原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加快构建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机制。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重点区域流域探索设立环境资源法庭,完善生态公益司法保护机制。全面落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和执法监督“正面清单”,开展重大产业布局环境影响评价和重大环境政策经济社会影响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