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第五节 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监管等制度。建立工商资本入乡促进机制,探索在政府引导下工商资本与村集体的合作共赢模式,依法合规开展农村各类资产抵押融资。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健全科研人员到乡村兼职和离岗创业制度。完善农牧区产权流转市场体系。完成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完善农牧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担保、继承权,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快构建新型农牧业经营体系,支持农牧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完善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率先在城市群开展城乡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在农村产权抵押担保、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建设用地指标等方面先行先试,打造新时代高品质农牧民生活服务圈。
专栏12 精美乡村建设工程
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提升工程:持续实施已脱贫地区光伏项目,支持牦牛、青稞、藏羊、民族手工艺品等特色优势产业全产业链项目建设,实施已脱贫地区村级小型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实施低收入人口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农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工程:实施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推进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县、示范园建设,建设20个农业产业强镇,新认定若干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实施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培育一批示范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牧场、种养大户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