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城市“夜间经济”发展工程:建设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推进夜间街区环境整治和亮化绿化、夜间经济街区配套设施等项目建设。
人文城镇建设工程:实施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提质达标建设行动,建设百姓大舞台、乡镇文化礼堂试点等项目,推进省、市州、县区级数字文化馆、图书馆、公共文化云项目建设。
新兴城市(镇)培育工程:加快推进共和、玛沁、海晏、贵德、囊谦等撤县设市,提升新设市及州府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加快补齐门户城市基础设施短板。继续实施特色小镇创建工程。
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程: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推进县城道路、给排水、供气供热、防涝管网、配送投递等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第三十二章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第一节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做好5年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考核机制等的衔接,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成果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建立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监督。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完善集中安置区公共服务和配套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在搬迁地发展产业,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底线,实行农村低保渐退机制。推动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积极争取设立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