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第八篇 统筹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双轮驱动
城乡融合发展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围绕让城镇生活更美好、乡村生活更富足发展目标,加快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坚持“三定四融”发展要求,着力破解城镇集约化程度低、县域经济发展缓慢、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异较大等问题,努力走出一条具有青海特色的城乡融合发展之路。
第三十一章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第一节 加快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大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力度,畅通进城落户“最后一公里”。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逐步实现身份证承载居住证功能。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权益,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优先保障举家迁徙农牧业转移人口的住房需求,推动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扩大职业院校面向农牧业转移人口的招生规模,推动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完善“人地钱挂钩”政策,健全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增加对吸纳农牧业转移人口较多城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建设用地规模和年度建设用地供给总量。
第二节 提升城镇发展品质
持续推进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开展西宁、格尔木、玉树、同仁、祁连及环湖地区城镇带高原美丽城镇建设试点。打造城镇生态空间网络,开展城镇蓝绿空间提升行动,创建园林城市和森林城市(镇),全面建设“青山靓、绿水活”的山水城镇。开展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实施城市“微改造”,建设完整居住社区。注重城市设计管理,塑造城镇多元特色风貌。实施城市好品牌培育工程,加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利用,打造和复兴壮大一批“老字号”、国家地理标志、赛事展会等地域特色品牌。建设“海绵城市”,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统筹建设慢行城市和公交城市升级版,发展智能交通,实现省会城市绿色公共交通全覆盖。到2025年,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累计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3万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