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第四节 加强区域规划战略谋划
区域规划要注重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为导向,以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跨行政区且经济社会活动联系紧密的连片区域以及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的特定区域和综合功能平台为重点,聚焦贯彻实施重大区域战略、协调解决跨行政区重大问题,统筹把握规划区域的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突出区域特色,细化落实对特定区域提出的战略任务。
第六十一章 强化规划实施监测评估
第一节 健全规划实施年度监测评估
规划编制部门要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各级发展规划中期评估要结合内外部发展环境的新变化新要求,重点评估实施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推进规划实施建议,评估报告报经党委和政府审核后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各级国土空间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评估结果向审批主体报告的同时,抄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
第二节 健全规划动态调整和修订机制
强化规划权威性、严肃性,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更改各类规划,基于监测分析及评估结果,确有修订调整必要的,须按原规划审批程序报批,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调整建议,经政府研究并报经党委同意后,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省级发展规划修订后,省级相关规划和各市州规划相应进行调整修订,由规划编制部门提出建议,经与省发展改革部门进行衔接论证后报原审批主体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