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第三节 强化规划对土地和环境等政策的引导约束
土地政策要服从和服务于同级发展规划,为全省重大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安全提供政策和要素保障。建立健全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用地保障机制,用地指标重点向同级发展规划提出的重大发展平台和重大工程项目倾斜。生态环境政策要围绕同级发展规划确定的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合理设定和控制区域环境容量,综合考虑区域内建设项目布局、结构和时序,以区域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研究制定维护区域良性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区域整体环评方案。人口、社会政策要围绕同级发展规划确定的人口、社会领域重点目标和重要任务,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以及人口结构、社会保障等要素,制定针对性的具体举措。
第六十三章 发挥规划信息平台统筹管理作用
第一节 推动规划信息互联互通归集共享
建设规划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将各级各类规划在信息平台上进行归集整合,推进规划相关信息资源整合和深度挖掘,促进政务信息共享共用,更好实现规划信息共享,保障多部门按照相应权限共用相关规划,为多部门业务决策提供统一的数据支撑。规划数据资料经脱敏处理后,通过线上为广大公众查询各类规划内容提供统一便捷的服务窗口。
第二节 强化规划平台综合管理功能
聚焦规划管理流程优化再造,对照规划管理新要求和具体程序,以规划综合管理平台为载体,实现对规划目录清单、前期研究、编制程序、内容衔接、审批发布、实施跟踪、成果评估等全周期环节的高效管理,全面覆盖省、市(州)、县(区)三级规划和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空间规划四类规划,提高政府规划编制效率与规划实施效果评估监测能力。建立统一规划数据标准,制定统一规划数据资源、服务应用、基础环境、管理运行等标准,保障信息平台统一管理、功能交互、信息互通、动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