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青海网络广播电视台!

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来源:青海日报作者:编辑:李娜发布时间:2021-02-10 查看数0

第三节 完善规划实施绩效考核机制

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公布或通报实施进展,自觉接受同级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将省级和地方发展规划年度实施情况纳入各有关部门、市(州)县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与被考核责任主体绩效相挂钩。建立规划主要目标考核评价机制,将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发展目标纳入全省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围。建立规划重大工程项目督导评估机制,将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作为考核各地区各部门的重要内容。建立规划重大改革举措落实机制,加强与全省年度重点改革任务的衔接,一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

第六十二章 强化规划与政策协同

第一节 强化财政和金融政策对发展规划的保障

加强财政预算与同级发展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合理安排财政支出规模和结构,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各级财政性资金优先投向同级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各级发展规划要加强与财政政策、预算安排的衔接,统筹财力可能和防范风险要求,区分轻重、缓急、主次,合理安排规划任务和工程项目。金融政策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和鼓励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模式和产品,在不增加政府债务的前提下,优化信贷投向,加强对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民生工程、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第二节 强化产业和区域政策对发展规划的支撑

产业政策要围绕同级发展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方向,突出功能性,强化普惠公平,完善市场和利益导向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营造鼓励竞争、促进创新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和市场主体行为。区域政策要围绕同级发展规划确定的空间格局优化方向,按照区域发展目标精准化、措施精细化、协调机制化的要求,促进形成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