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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来源:青海日报作者:编辑:李娜发布时间:2021-02-10 查看数0

第三节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规范运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现法律服务规范、管理有序。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完善律师、公正、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制度。加强民族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力度,发展中高端、涉外法律服务业。加强对法律服务业的监管,健全执业活动规范体系、执业状况考核评价机制和奖惩机制,规范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发挥律师、公证员等在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事件处置等方面积极作用。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切实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合法权益。

第四节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加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工作。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健全责任清单、约谈提醒、述责述廉、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和澄清保护机制。完善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协调协同监督体系。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基层监督执纪执法一体化建设,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深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健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第十五篇 建立保障规划实施新机制

实现本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要在省委的领导下,更好履行各级政府职责,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最大程度地激发各类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理顺规划关系,完善规划管理,强化政策协同,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指导好现代化新青海建设的具体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