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第十四篇 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社会治理是现代化治理体系的重要方面。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着力解决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较低、非传统安全威胁增多、基层社会治理基础薄弱等问题,不断提升专业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构建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解、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打造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和谐典范。
第五十六章 率先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
第一节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打牢各族群众“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的思想基础,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N”活动机制,支持各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创建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示范单位,打造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深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融合发展。实施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工程,建设青海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馆、研究基地。健全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体系,不断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建设“社区石榴籽家园”服务平台,强化少数民族人口就业、子女入学、法律援助等服务管理,推动形成各民族团结共融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做好单设青海省社会主义学院各项工作。
第二节 提高民族宗教事务依法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