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广播电视协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青海广播电视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三、评奖标准
1.坚持党性原则,符合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体现“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要求,遵循新闻规律,保证舆论导向正确。
2.突出时代精神,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体现“走、转、改”精神;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社会效果好。
3.具有较高的思想水平、创作格调和专业水准,为群众喜闻乐见。
4.突出视听特点和优势,感染力强,富于创新。
5.新闻作品的内容真实、主题鲜明、新闻价值较高。
6.社教作品题材新鲜,挖掘深刻,细节生动,有较高的社会教化功能。
7.文艺作品应讴歌时代主旋律,展现优秀民族艺术精髓,思想性、艺术性和欣赏性相结合。
8.播音主持作品要播音准确生动,主持应变机敏,具有较高的思想水平、独特的创作风格和鲜明的时代特征。
9. 论文作品要学术性、科学性、创造性、理论性兼备,既有理论的支撑,又有实际的操作,对广播电视理论的创新和广播电视行业的发展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字数不低于3000字。
10. 作品制作(表述)精良。
四、具体要求
(一)参评节目必须是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青海省广播电视制作单位自主创作、青海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正式播出的节目(纪录片除外)。
(二)本届所有参评的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学术论文的播出与刊登(或撰写)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认真填写《青海广播电视奖参评节目推荐表》(见附件2、3、4、5、6),由参评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并报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推荐单位的公章。无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的作品视为个人行为,取消参评资格。
(四)在报送材料时,音视频材料电子版需现场拷贝(电视作品采用MPG格式,广播作品采用WAV格式)。表格及作品文字材料如常,报送纸质版。
1.《青海广播电视奖参评节目推荐表》及作品文字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字体为仿宋体。装订顺序为参评作品推荐表、作品文字稿、相关文字材料。每件作品单独装订。
2.参评表填写举例如下:
(1)奖项名称为:青海广播电视新闻奖、青海广播电视文艺奖等
(2)参评类别:广播新闻(或广播社教、电视新闻、电视社教、广播播音、广播主持、广播文艺、电视文艺等)
(3)参评项目:如广播短消息(或电视长消息等)
(4)创作单位:××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广播电视台等
(5)推荐单位:××广播电视协会(学会)或××市州文广新局(此栏不能打印成××台)
(6)作品长度:×时×分×秒
(7)播出栏目:(栏目的名称)
(8)播出时间:2017年——月——日
(9)作品标题:×××
(10)主创人员及其分工:所填人员按对该节目的贡献大小排列,人数不得超过各项目确定的数额。
(11)推荐意见及盖章:包括对节目的评价、社会影响等内容。此栏须加盖协会(学会)或市州文广新局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
(12)评委意见:由评委会填写。
3.请各单位认真核实节目的参评项目、作品时间、节目长度,如出现错报参评项目、时间超长以及为参评重新制作或修改等情况,即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六)电子音视频材料要达到播出标准,声道记录正确,CH1为混合声,CH2为国际声,音量符合播出要求。音视频电子版在作品开头要标明参评项目名称、时长、播出时间、作者,并注明参评单位、参评类别、参评项目、节目名称、时间长度。如果不填写或填写错误,工作人员无法辨认,一律取消参评资格;节目超时、制作质量不佳、画面抖动和播放不出,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如电子版内容与文字材料不相符,出现张冠李戴的情况,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七)播音主持作品,省级台上报一份普通话一级甲等资格证复印件,市县级台上报一份一级乙等资格证复印件。
(八)所有参评作品应附13份文字材料,并同时上报文稿电子版,每份文字材料首页为推荐表,并按每份装订好。
(九)所有参评作品的文字材料、音像材料均不退回参评单位和推荐单位,请各参评单位自行留好底稿和母带。
(十)青海省广播电视协会拥有参评作品、获奖作品的使用权,用于节目展播、出版书籍、录制音像资料;使用时,不再经原作者同意,不支付费用。
(十一)对于涉及改编、引用、剪辑社会文艺作品的参评节目,创作单位应事先征得著作权人同意,在文字稿中应记录引用内容的全貌。
(十二)本奖项不接受方言、少数民族语言和外国语言播出的节目。
(十三)严禁为评奖修改或重新录制节目。
(十四)各市州局要严格按照通知中规定的参评指标报送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