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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法院通报4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件

来源:西宁晚报作者:施翔编辑:张琪发布时间:2019-05-29 查看数0

案件四:西宁市湟中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路某举等10人敲诈勒索一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路某举、甘某超、马某红、卢某成、常某荣、陈某强、甘某鹏、李某文、陈某森、陈某强自2018年5月至6月间纠集在一起,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在西宁市海湖新区、湟中县等地对醉酒驾驶及无车辆行驶证的车辆故意碰撞,以报警为由威胁、要挟驾车人员支付1500至24000元的高额修车费用,严重扰乱了该地区人民群众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湟中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路某举、甘某超、马某红、卢某成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对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10000元至5000不等的罚金。

【该案的典型意义】路某举团伙经预谋,连续多次在西宁市、湟中县寻找目标车辆,故意碰撞、剐蹭他人车辆,并以对方系酒驾、醉驾、车辆没有手续等为由,以报警威胁,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扰乱社会管理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路某举犯罪团伙的侦破、公诉、审判,再次应验“多行不义必自毙”千古真理。只要触犯刑律,人民法院都将依法严惩,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