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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法院通报4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件

来源:西宁晚报作者:施翔编辑:张琪发布时间:2019-05-29 查看数0

案件二: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马某东、马某、马某某等9人寻衅滋事一案

【基本案情】2014年9月至2018年初,被告人马某东纠集刑满释放人员马某、赵某祥、也某、马某祥和社会闲散人员马某、张某明、贾某庆及未成年人王某虎(另案处理)形成以其为首要分子和纠集者,多人参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三角花园停车点,采取强拿硬要、随意殴打、恐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等手段,长期、按月强制收取在该停车点内拉客的20余名“黑车司机”的保护费共计20余万元。

城中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马某东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对其余8名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六年六个月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和6万元以下不等罚金。

【该案的典型意义】被告人马某东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为获取非法利益,为非作恶,强拿硬要财物,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城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定性为涉恶,体现了人民法院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正确区分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团伙,正确理解和把握“打早打小”的方针。在准确查明恶势力团伙具体违法犯罪事实的基础上,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处理,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恶势力防止其坐大成势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