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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法院通报4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件

来源:西宁晚报作者:施翔编辑:张琪发布时间:2019-05-29 查看数0

案件三: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樊某寿等5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一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樊某寿利用同乡、同学等关系拉拢、纠集被告人张某元等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缓刑服刑人员,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特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樊某寿团伙为获取非法利益,插手民事经济纠纷,采取寻衅滋事、滋扰、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替他人索要债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夜间在西宁市周边地区守候、寻找酒后驾车司机,伺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并借此敲诈勒索他人现金29000元;伙同他人参与公民民事经济纠纷,并持械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伤一级的后果。

城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樊某寿等人以犯寻衅滋事罪、犯敲诈勒索罪、犯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分别判处六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该案的典型意义】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团伙。“恶势力”一般为3人以上,纠集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一般表现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抢劫、抢夺或者黄、赌、毒等。这类犯罪突出特点是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扫黑除恶 打击的重点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