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第二节 创新“中华水塔”保护机制
理顺生态管理体系,健全省州县乡村五级江河源守护人制度,推动由管湖、管河向管区域转变。研究制定三江源水生态空间保护管控制度。推广国际“湿地银行”等融资模式,探索开展水权及碳排放权交易,增强三江源生态保护基金功能,探索组建专业运营公司。健全地区和部门间协同保护“中华水塔”机制和重大环境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搭建区域合作平台,加强与西藏、甘肃、四川等周边省区协同合作,建立保护“中华水塔”联保联治协作机制。推动建立长江、黄河、澜沧江流域省份协同保护“中华水塔”共建共享机制。加强国际技术合作,推动建立国际生态保护合作基地。
第三节 共同保护好地球“第三极”
推进实施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制定实施我省行动方案,保护好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生态根基,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加强青藏高原省境内生态环境保护和系统治理,落实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实施保护极地净土行动,加强人类活动迹地修复,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治理能力。积极参与第二次青藏高原科学考察工作,开展冰川、冻土生态系统保护研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提升科考服务保障能力。推动建立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联动机制。
第六章 高水平建设国家公园示范省
第一节 打造国家公园典范
高水平建设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规划建设青海湖、昆仑山国家公园。推动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格拉丹东保护分区、当曲等区域纳入三江源国家公园。加快推进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试点,制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在国家公园所在县域开展自然资源经营管理活动。引导社区参与国家公园保护建设和管理,开展自然保护地现代化社区建设试点。建立健全防止野生动物伤害及伤害补偿常态化机制。优化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完善国家公园管理局与地方政府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支撑的长效工作机制,建设与国际接轨的职业化管理队伍。按照两级设立、分级管理的原则,争取国家建立国家公园建设、经费保障、公益管护岗位设置等制度。搭建国内外“友好保护地”关系,持续扩大国家公园论坛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