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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广播电视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青海广播电视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来源:长云网作者:编辑:李娜发布时间:2021-02-05 查看数0

四、具体要求

(一)参评作品必须是经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管理机构批准的、青海省广播电视制作单位自主创作的、青海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及省内高校新闻院系广播电视台(站)正式播出的作品。

(二)本届所有参评的广播电视作品、广播电视学术论文的播出与刊登(或撰写)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认真如实填写《青海广播电视奖参评作品推荐表》(见附件2、3、4、5、6),由参评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并报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推荐单位的公章。无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的作品视为个人行为,取消参评资格。

(四)在报送材料时,音视频材料电子版需现场拷贝(电视作品采用MPG格式,广播作品采用WAV格式,用U盘或移动硬盘)。表格及作品文字材料如常,报送纸质版。

1.《青海广播电视奖参评作品推荐表》及作品文字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字体为仿宋体。装订顺序为参评作品推荐表、作品文字稿、相关文字材料。每件作品单独装订。

2.参评表填写举例如下:

(1)奖项名称为:青海广播电视新闻奖、青海广播电视文艺奖等;

(2)参评类别:广播新闻(或广播社教、电视新闻、电视社教、广播播音、广播主持、广播文艺、电视文艺等);

(3)创作单位:××广播电台××频率、频道或××电视台××频率、频道、××广播电视台××频率、频道等;

(4)推荐单位:××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广播电视台等;

(5)参评项目:如广播短消息(或电视长消息等);

(6)作品长度:×时×分×秒(时分秒用符号表示);

(7)播出栏目:(栏目的名称);

(8)播出时间:2020年——月——日;

(9)作品标题:×××;

(10)主创人员及其分工:所填人员按对该节目的贡献大小排列,广播电视新闻奖、新闻编排、访谈、直播必须在表中填写编辑姓名,总人数不得超过各项目确定的数额;

(11)推荐意见及盖章:包括对节目的评价、社会影响等内容。此栏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

(12)评委意见:由评委会填写;

3.请各单位认真核实节目的参评项目、作品播出时间、节目长度,如出现错报参评项目、时间超长以及为参评重新制作或修改等情况,即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

(五)电子音视频材料要达到播出标准,声道记录正确,CH1为混合声道,CH2为国际声道,音量符合播出要求。音视频电子版在作品开头要标明参评项目名称、时长、播出时间、作者,并注明参评单位、参评类别、参评项目、节目名称、节目长度。如果不填写或填写错误,工作人员无法辨认,一律取消参评资格;节目超时、制作质量不佳、声音不清、画面抖动和无法播放,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如视音频、电子版内容与文字材料不相符,出现张冠李戴的情况,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六)播音主持作品,省级台上报一份作者普通话一级甲等资格证复印件,市县级台上报一份一级作者乙等资格证复印件。

(七)所有参评作品应附文字材料,其中“青海广播电视新闻奖”每个作品需附15份文字材料,其他各奖项每个作品需附8份文字材料;并同时上报文稿电子版、参评表电子版,每份文字材料首页为推荐表,并按每份装订好。

(八)所有参评作品的文字材料、音视频材料均不退回参评单位和推荐单位,请各参评单位自行留好各类原始材料。

(九)青海省广播电视协会拥有参评作品、获奖作品的使用权,用于节目展播、出版书籍、录制音像资料;使用时,不再经原作者同意,不支付费用。

(十)对于涉及改编、引用、剪辑社会文艺作品的参评作品,创作单位应事先征得著作权人同意,在文字稿中应记录引用内容的全貌。

(十一)本奖项不接受方言、少数民族语言和外国语言播出的节目。

(十二)严禁为评奖修改或重新录制节目。

(十三)各报送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中规定的参评指标报送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