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出台《实施意见》 推动数字检察工作规范深入开展
5月16日,记者从省检察院了解到,近日,省检察院印发《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察工作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立足我省检察工作实际,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举措、组织保障,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向“质效导向、类案为主、数据赋能”的新型监督模式转变,以大数据法律监督成效、数字检察建设成果助力检察工作现代化。
《实施意见》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数字技术与检察监督深度融合为核心主线,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聚力社会大局、民生福祉、生态文明、执法司法等关键领域,以“数字革命”助推检察工作和社会治理现代化。
《实施意见》提出,要实现依托数字检察,全面激发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能动作用,助推社会高效能治理、守护人民高品质生活、服务青海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目标。为实现该目标,《实施意见》提出8项具体举措。解析个案、梳理要素。敏锐挖掘个案背后存在的共性问题,运用数字思维、方法,从个案中梳理分析出所需的具体数据和碰撞方向;构建模型、输出线索。构建数据分析模型,有的放矢开展数据筛查、比对、碰撞、分析,输出批量监督线索;问题核实、类案监督。以审查、调查、侦查的思维和方法,对类案问题线索全面深入高效核查;专项整治、形成合力。把专项行动作为突破口和练兵场,培育一批有特色、效果好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谋划推广一批带动力强的专项监督。归集数据、提供支撑。盘活内部数据资源,攻克外部数据壁垒,推进执法司法信息数据的分类采集、充分汇集、及时交换和实时共享;一地突破、全域共享。加强监督模型构建的普适性和利用率,推动一地突破,全域共享共治;整合资源、搭建平台。结合本地化特点,因地制宜,在全省检察机关搭建青海检察大数据监督平台基础架构;建章立制、提升效能。同步开展建章立制,推动数字检察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