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疫情防控工作中11名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履职不力等典型问题的通报
关于对疫情防控工作中11名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履职不力等典型问题的通报
近期,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全县绝大部分干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主动担当、尽职尽责,始终把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举措,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存在履职不力的问题,导致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破防的严重后果。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严格工作要求,现将两起疫情防控工作中11名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履职不力等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2022年8月31日,经中共海晏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三角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予以免职,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三角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人选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三角城镇主管疫情防控副镇长人选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其他责任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予以诫勉。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对负有主要责任的三角城镇三联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22年8月31日,经中共海晏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西海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人选予以免职,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其他责任的西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人选予以诫勉。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对负有其他责任的西海镇城南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主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西海镇社区2名工作人员予以诫勉。
以上问题,暴露出全县个别单位及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的紧要时期,缺乏责任意识,疏于防范管理,工作作风不扎实,存在麻痹和侥幸心理,在落实上级部署要求上不够坚决有力,履职不严不实,“四方责任、四早”要求没有有效落地。当前,全县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全县各级党组织及广大党员干部务必引以为戒,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推动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坚决打赢我县疫情防控阻击战。
中共海晏县委员会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