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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扎实做好金融工作 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青海日报作者:王新平编辑:张璐发布时间:2025-06-19 查看数0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这些决策部署,对青海来说,既是工作要求,也是发展机遇。

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首次听取和审议了全省金融工作情况报告,全面了解我省金融业运行和发展、金融改革创新、金融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金融政策执行、金融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并提出审议意见,旨在以扎实有效的经济工作监督,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狠抓金融政策落实。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实施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推动金融政策有效落实,坚持把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作为当前金融工作重点任务,将金融资源聚集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方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政策举措和工作方案。加强科技金融政策制度设计,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绿色金融规范和政策体系,加快发展普惠金融和数字金融,加大对健康产业、养老产业、银发经济的金融支持,健全完善全省养老金融政策体系。

增强金融服务质效。聚焦服务实体,优化金融供给,建立服务实体经济、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对新能源、绿算等重点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助力产业“四地”、绿色算力发展。金融机构要主动适应中小微企业轻资产高风险的实际,适当放宽抵质押要求,建立差异化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容错机制,发展壮大耐心资本。创新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丰富涉农、民营融资担保品种。

提升金融监管能力。从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政策导向以及监督考评等方面落实地方金融监管责任。加强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统筹,建立健全有效的协调流程,完善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加大联合监管执法力度,形成金融监管合力。加强地方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强化科技赋能,提升内控管理和自我监管能力,完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数据平台等金融监管基础设施。加强地方金融监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金融监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监管能力。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当前,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风险和挑战越来越多,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要提升金融风险防控的前瞻性和主动性,对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密切关注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变化,指导金融机构加强流动性管理,推进不良资产清收。探索建立常态化风险处置方式,坚持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处置问题金融机构。严厉打击包括非法集资在内的涉众非法金融活动,有效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稳定。统筹好稳增长与防风险,在稳增长的基础上防范风险,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化解风险。

推进金融法治建设。在金融领域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对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弘扬诚信文化和契约精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都具有重要意义。要紧跟金融创新发展步伐,及时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我省金融高质量发展。在金融法制定出台后,适时开展地方金融立法调研,研究制定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切实提升地方金融工作法治化水平,为中国式现代化青海实践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