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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首部家庭教育促进条例6月1日起施行 构建协同育人新格局

来源:青海新闻网作者:崔永焘编辑:刘羿楠发布时间:2025-05-29 查看数0

5月28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雷霆、省妇联副主席贺生杰出席发布会,通报《青海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对立法背景、核心内容及社会意义进行解读。这标志着青海家庭教育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这是青海省首部针对家庭教育的专项立法。”雷霆介绍,《条例》制定历时近两年,经过三次常委会审议、20余次调研座谈,收集反馈意见300余条。立法过程充分融合上位法精神与地方实践,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转化为21项具体条款,同时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7部法律法规,形成49条具有青海特色的制度体系。

据介绍,《条例》着力破解三大现实难题:针对城乡资源不均,建立财政保障机制,要求将家庭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针对特殊家庭需求,对留守儿童、单亲家庭等制定11项帮扶措施;针对教育理念偏差,明确家长需履行“十项教育指引”,禁止家庭暴力与性别歧视。

《条例》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四维工作机制。特别强化政府保障职能:要求建立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2026年前实现县级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全覆盖;组建专业化人才队伍,三年内完成1万名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设立专项基金,对特殊贡献者给予表彰激励。

“家校社协同是最大亮点。”贺生杰指出,《条例》创新建立“双主体”协作机制:学校须将家庭教育纳入教师考核,每学期开展不少于4次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政府要搭建家庭教育信息化平台,整合200余家机构资源,打造“15分钟家庭教育服务圈”。针对校园欺凌等热点问题,明确学校需建立分级干预机制,联动家长实施教育矫治。

《条例》融入民族地区治理智慧,在全国首创“双意识”教育条款:要求监护人培养子女国家意识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化生态文明教育。针对青藏高原生态地位,增设“生态教养”专章,规定家长需引导未成年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参与环保实践活动。

“这部条例既是法治工程,也是民生工程。”雷霆强调,《条例》通过建立强制报告、信用激励等8项制度,将家庭教育由“软约束”转为“硬要求”。随着《条例》实施,青海家庭教育将开启法治护航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