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6月1日起施行
3月27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青海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青海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省家庭教育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构建“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协同”育人格局
《条例》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明确家庭教育的内涵与外延,提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总体目标。通过七章四十九条内容,系统构建了家庭实施、政府支持、学校指导、社会协同、法律责任的“五位一体”育人体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全方位保障。
强化父母主体责任 划定教育底线
《条例》突出家庭在未成年人教育中的核心地位,明确规定了父母主体责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需根据孩子年龄特点,从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劳动实践等10个方面开展科学教育,禁止家庭暴力和歧视行为。
特殊家庭支持:针对留守儿童、单亲家庭等特殊情况,要求监护人及时干预心理或行为异常问题,并建立动态信息档案提供针对性帮扶。
教育禁区:严禁父母因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子女,不得胁迫未成年人参与违法活动。
财政保障+平台建设 构建服务网络
青海省将家庭教育纳入省级发展规划,建立专项财政保障机制,其中资金投入方面: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城乡家庭教育事业发展。
信息化赋能:统筹建设全省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通公益性网上家长学校和24小时服务热线,提供全天候指导服务。
专业队伍建设:联合教育、卫健、妇联等部门组建专业化指导团队,开展人才培训,提升服务质量。
家校社联动 破解教育难题
《条例》细化了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职责:
家校共育机制,要求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通过家访、开放日等形式搭建常态化沟通桥梁,杜绝“成绩导向”家长会。
特殊群体关爱,对残疾、心理问题、遭受欺凌等特殊学生建立个案跟踪机制,联合家庭提供心理辅导和家庭教育指导。
减负增效,严格执行作业时长规定,保障学生充足睡眠时间和文体活动时间,促进全面发展。
多元主体参与 营造育人生态
《条例》鼓励社会各界力量深度参与家庭教育,其中社区服务网络方面:依托城乡社区服务中心设立家长学校,开展亲子活动与育儿知识普及。
公益力量介入: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开发多元化教育产品。
媒体宣传矩阵:要求新闻媒体通过专题节目、短视频等渠道传播科学育儿理念,营造全社会重视家庭教育的氛围。
明确责任追究 强化执行力度
《条例》对失职行为划定“红线”:对未履职的政府部门、违规开展服务的机构依规追责;建立督导评估机制,定期考核家庭教育工作成效;特别强调公职人员需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填补空白 引领西部省份家庭教育发展
青海省人大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立足高原民族地区实际,深度融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教育理念,既是对国家上位法的细化落实,也为西部省份提供了可借鉴的“青海样本”。随着《条例》落地实施,青海省将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服务体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