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第三节 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强化金融综合监管、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加强线上线下动态监管,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严格执行金融监管政策,健全联防联控机制,提升地方金融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金融企业资金风险防控体系,深化财务风险预警,打击非法金融机构、非法金融活动,防范省内金融市场和重点领域异常波动。稳步化解银行不良贷款。对交叉性金融产品的关联性、风险传染性、资金链条实施穿透性监管。
第四节 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对产业链供应链的冲击,培育引进产业链关键环节,密切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合作,提高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围绕主导产业强链补链延链,优化产业配套半径,建立龙头企业配套备选清单,促进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促进城市群地区产业链集群化发展,完善跨区域产业集群发展协调机制,打造一批空间集聚、产业协同、供应链集约的优势产业集群。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在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中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
第五十四章 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第一节 健全安全生产体系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公共安全重点行业、领域管理,强化对产品质量、寄递物流、公共消防等领域监管。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公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快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提高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地震、雪灾冰雹等自然灾害防御工程标准,加强江河控制性工程建设,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全面推进堤防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和宣传教育,办好高原应急培训学院和应急管理培训学院,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到2025年,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0%,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