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0年度通勤车通行证的通知
西宁市机动车所有人:
为减少市区内道路交通压力,大力提倡集体乘车出行,同步提供群体便行条件,更加合理均衡城市各道路的交通流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现将2020年通勤车通行证发放办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参照的限行规定
我市主城区具体限行的道路区域范围、机动车类型、限行时段严格按《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道路实行车辆限行管理的通告》执行,为贯彻落实《通告》的实际执行效率,通行证发放对象和数量实行严格控制。
二、证件的种类
2020年对外发放办理的机动车通行证只有一种,即通勤车通行证,证件采用年度发放制。
三、发放时间和地点
通勤车通行证发放时间定于2019年12月30日和31日两天(星期一、星期二);发放地点定在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西路水校往西百米路北侧9楼交通科)。
四、通勤车通行证发放要求
1、通勤车通行证核发给西宁市车管所注册登记的19(含)座以上(接送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型(通勤)客车,其他车辆不得使用。
2、机动车安全性能和环保检验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以前的车辆不予核发通勤车通行证。
3、申办通勤车通行证时以机动车所有人登记为准,采取单位统一办理的方式,办理时一并提交单位车辆的详细在册登记表,同时提供本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和车辆行驶证原件,经核发部门审核后发放。
4、通勤车通行证的证件下方载明了该车具体指定通行的路线,除指定载明的路线外其余禁行、限行道路上不得通行。
5、通勤车通行证根据市区交通压力和流量流向的具体情况限量发放,发放数量有严格的控制比例。
6、核发通行证时一并查询通勤车辆的交通事故、尾气排放、噪声污染、车容车貌、定期检验、以及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有严重记录信息的将取消申领资格。
7、通勤车通行证不得涂改车号、路线或转借、挪用,否则均视为无效证件(包括持证时未填写车号使用空白证件的),使用无效证件的由核发部门收回,按道路交通违法处理。
8、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必须严格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护栏及其交通辅助设施的指示信息通行,违反交通信号和限行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其他不予发放的车型
1、各类摩托车、各类货车和电动自行车;
2、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
3、噪声超标和排放明显黑烟的各类机动车;
4、旅游专用客车不再办理旅游车通行证,在我市旅游旺季期间,采取不受限制的方式在道路上正常通行;
5、洒水车、抑尘车、清扫车、垃圾清运车、园林绿化车、邮政派件车辆不办理通行证,要求避开城市早晚高峰时段后在城区道路内通行;
6、市政、通讯、电力、给水、排水、燃气、卫生防疫、环保监测等工程救险车也不再发放专用的通行证,遇有执行紧急救险任务时,可在主城区限行、禁行的道路内通行;
7、城市和城乡公交车以及从事客运的班车不办理通行证件,严格按之前有关规定的线路通行。
六、联系电话: 0971-6180603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