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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广播电视台总编室关于做好青海省第十二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参评作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青海广播电视台作者:编辑:滕萌发布时间:2019-04-18 查看数0

青海广播电视台总编室

关于做好青海省第十二届精神文明建设

“五个一工程”奖参评作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省委宣传部日前印发《关于认真做好青海省第十二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青宣办〔2019〕11号)。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稳妥做好参评作品申报工作。现对重要事项强调如下:

一、作品门类

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共六类。

二、时限要求

2017年5月1日至2019年5月15日首次播映、上演、出版的作品。

三、申报材料

(一)共性要求

1.每个作品提交1份纸质版《文艺创作生产综合报告》(或《图书出版综合报告》)。3000字以内,统一使用A4纸打印,正反打印,宋体三号字,行间距28磅,底端外侧加页码,左侧两针装订。封面写明作品名、主创人员、申报时间、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处加盖公章。

2.每个作品提交5份纸质版《作品申报表》。

3.戏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歌曲类每个作品提交载有作品音视频的U盘10份。图书类每个作品提交10本(套)。

(二)分类要求

1.戏剧演出场次原则上不少于30场。申报时须附文字脚本1份。视频材料须配中文字幕。

2.电影必须已在电影院线放映,票房收入原则上在1000万以上。少儿影片、农村题材影片、少数民族题材影片不设公映要求,但应在电影频道播放并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3.电视剧必须已在省级或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并产生广泛社会影响。

4.广播剧必须已在省级或省级以上电台播出3轮以上,并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申报时须附文字脚本1份。

5.歌曲必须已在省级或省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多次播出,有广泛社会影响。申报时提交音频材料,同时附歌曲简谱(包括词曲作者和演唱者)一式5份,隐去词曲作者和演唱者简谱一式5份。提交前须取得词曲作者的书面授权书。如出现重复授权的争议,由各申报单位在报送前自行协商解决。

6.图书须为国内原创作品,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发行量不少于3万册(套)。其中,文学类图书包括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中,文件学习辅导读物、文章汇编、诗歌、百科科普、漫画图画、低幼读物等不参评。

以上材料中,所有表格和文字材料在提交纸质版的同时,均须提交电子版。

四、报送时间

2019年5月6日前,参评作品所有材料送至总编室宣传管理部。10楼1017室。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注意事项

省委宣传部《关于认真做好青海省第十二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青宣办〔2019〕11号)以及本通知可在青海长云网(http://www.qhbtv.com)“信息公开”栏浏览下载使用。

联系人:段育斌

电  话:6329563

总编室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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