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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广播电视台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员考核的通知

来源:青海网络广播电视台作者:编辑:赵文莉发布时间:2018-12-17 查看数0

各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试行办法》《青海广播电视台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青广视〔2015〕107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8〕604号)要求,结合我台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度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下同)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8年度全员考核对象为全台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以年初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的部门为准进行。

二、原则和方法

年度考核是对工作人员一年来德、能、勤、绩、廉、学的总体评议,对于加强团队建设,激发职工工作热情和进取精神,自觉落实省委组织部“11710”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促进广播电视改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年度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工作人员政治素养、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工作态度、业绩成效等,特别是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三、考核内容

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学”,重点考核政治素养和工作实绩。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政治立场、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管理水平等情况;勤,是指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绩,是指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等;廉,是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学,是指学习能动性、知识更新、业务素养等方面的表现。

中共党员职工考核内容还应包括:做“四讲四有”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情况。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内容还应包括:做“五好”干部,发挥示范引领情况;组织、协调、管理能力;执行上级指示和台党委、台务会决定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正确行使权利的情况;组织实施员工月工作考核及考核结果运用情况;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等。

四、考核等次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各考核等次评定标准如下

1.优秀等次: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改革创新意识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示范带头作用;考评总得分达到90分(含)以上,考核工作小组认可。

2.合格等次: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比较认真负责;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廉洁从业;考评总得分达到75分(含)以上,考核工作小组比较认可。

3.基本合格等次: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后果;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廉洁从业方面存在不足;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单位管理制度的情形;考评总得分达到60分(含)以上到75分之间,考核工作小组基本认可。

4.不合格等次: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较为严重问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薄弱,组织纪律性差,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单位管理制度,并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情形;考评总得分低于60分,考核工作小组不认可。

(二)年度考核时,还要结合以下不同情况,确定考核结果

1.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和不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上班时间脱岗或不认真履责,搬弄是非,影响团结和部门形象,经教育有明确认识,愿意整改提升的。

2.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有贪污、受贿、索贿、行贿、违反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或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寻衅滋事、酗酒斗殴、影响工作秩序和职责履行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无理取闹,纠缠领导,造谣中伤,扰乱正常工作秩序,损害队伍团结和媒体形象的;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仍然拒绝参加或敷衍的。

3.年度请假情况的考核结果规定:

(1)病假。考核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60天不足120天的,直接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病假累计超过120天不足180天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病假超过180天以上的,不参加年度考核。因公负伤除外。

(2)事假。考核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20天不足30天的,直接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事假累计超过30天不足180天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事假超过180天以上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3)旷工。考核年度内有旷工行为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连续旷工超过5天、累计旷工超过10天的,直接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旷工或无正当理由脱岗连续超过10天、累计超过20天,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达到辞退条件的除外。

4.其他:

(1)年度新聘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年度新聘人员,本考核年度工作满6个月(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3)年度新聘人员,本考核年度工作不满6个月(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4)年度新进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安置的退伍士兵,由我台进行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5)挂职锻炼、驻外工作人员,超过6个月的由挂职、派驻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6个月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6)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其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相关单位提供;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本年度6个月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7)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年度考核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派出单位、乡镇党委按规定进行。

五、考核时间、方式及程序

考核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2019年1月18日。考核以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组织评议为基本方法,按5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18年12月17日—12月19日)

各部门组织召开考核动员会议,安排考核工作,明确年度考核工作的意义、原则、要求和考核内容、方法、程序、结果使用及其他规定。各部门成立3—7人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务于12月19日前报台人力资源部备案),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二)个人总结(2018年 12月20日—12月23日)

工作人员(含处级干部)根据考核内容、个人职位(岗位)职责任务和一年的思想、工作、业绩、学习、不足等,进行自我总结,写出述职报告(字数1500字以内)并填写自评表(请登录青海网络广播电视台http://www.qhbtv.com自行下载)。

(三)述职测评(2018年12月24日—2018年12月29日)

各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含处级干部)在本部门进行述职(处级干部述廉报告应单独形成材料),并进行民主测评。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时要在全台组织的述职会上进行个人和部门工作述职(述职时间另行通知)。台领导应参加分管部门述职考核会。

(四)确定考核等次(2019年1月2日—1月16日)

1.各部门工作人员考核等次结合自评(20%)、干部群众民主测评(40%)、考核工作小组考核结果(40%),计算得出考核评分;

2.各部门考核工作小组集体研究,提出(不含处级干部)的考核等次意见,于2019年1月3日之前报台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提请台考核领导小组审议考核等次建议,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不含处级干部)占部门被考核总人数的比例掌握在10%以内,要体现向一线和重要岗位倾斜的原则;

3.处级干部考核等次结合台领导测评(50%)、述职大会民主测评(50%),计算得出考核评分;

4.台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议处级干部的考核等次建议,处级干部的考核优秀名额不超过全台优秀等次总额的30%;

5.确定考核等次应结合月绩效考核的同时,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工作状态及成效、协作创新精神、集体观念、民主测评、部门考核工作小组评价意见等,要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加强集体研究和综合分析;

6.对拟确定的优秀考核等次工作人员,于2019年1月7日11日在本台范围内公示;

7.台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考核结果并提交台党委研究确定2018年度全员考核结果。

(五)总结验收(2019年1月17日—18日)

各部门考核工作小组按规定组织填写、审核《2018年度考核登记表》,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写出评鉴意见及考核等次、个人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台人力资源部;处级干部按规定填写《2018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分管台领导写出评鉴意见及考核等次、个人签署意见报送台人力资源部。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和奖惩

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导向作用,考核结果作为台党委了解干部员工特别是处级干部工作情况的主要依据,与干部职工的奖惩、晋升、调资和轮岗等相衔接。依照聘用合同的约定,与单位聘用制度、分配制度紧密挂钩,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岗位,职务、职称聘任、晋级和兑现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当期绩效工资分配时应当予以倾斜,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2.不得增加薪级工资;3.按照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工资薪级工资,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4.对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次年考核仍为基本合格的,予以辞退。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不得增加薪级工资;2.按照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工资;3.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4.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一年内不得聘用至较高等级的岗位;5.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统一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辞退,解除聘用合同。

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工作人员,本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其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单位负责填写评语,写明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确定等次的原因,并装入本人档案。

七、组织领导及相关要求

(一)年度考核工作在台党委领导下进行,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周贤安

副组长:王  霞  李夫成  那  巴  王双全

成  员:张晓巍  李  华  李小宁  王红权  张仲三

陈志强  王保平  尹金凤  曹延杰  贾若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台人力资源部,张仲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协调,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各部门要严格考核程序,坚决纠正和防止走过场、轮流坐庄、照顾迁就,使考核流于形式的现象;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提高考核效果;要切实做好考核中的思想政治工作,讲政治、讲大局、讲风格、讲工作、讲业绩,通过年度考核,增进团结,振奋精神,促进工作。

(三)岁末年初工作任务繁重,各部门要处理好年度考核与其他工作的关系,按时间、按程序、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考核工作。

附件:18年全员考核工具表.zip

1.青海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优秀名额分配表

2.青海广播电视台2018年度考核自评表

3.青海广播电视台2018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

4.青海广播电视台年度考核登记表及填写说明

青海广播电视台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