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寒冬送温暖” 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
为体现党委和政府对生活困难群体的关怀,确保冬春严寒季节全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安全,现就认真做好2018年“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寒冬救助工作。及时有效救助各类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州、县级民政部门要从现在开始到明年5月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依规依法开展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工作,保障其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高原冬春严寒季节最易发生冻死冻伤等事故,州、县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发挥救助工作兜底保障作用,及时救助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浪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在寒冬季节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社会的关爱。
二、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动集中救助行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职能,各地民政部门及其救助管理机构要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坚决杜绝因失职渎职而导致流浪乞讨人员冻死冻伤等极端事件的发生。各地民政部门及其救助管理机构要发挥牵头作用,并形成相关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公安、城管部门等有关单位的协作,组织开展对重点区域、夜间时段以及遇有极寒恶劣天气时的集中巡查救助,特别是按照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做好对流浪乞讨中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行动不便人员的救助。要按照救助规范要求做好救助过程的文字记录和视频留存。要充分发挥环卫工人、公交出租司机、夜间安保人员等作用,采取措施及时做好发现报告、街面劝导和应急救助服务等工作。要注重创新和改进救助方式方法,在流浪乞讨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集中活动区域增设开放式临时救助点或临时避寒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方便流浪乞讨人员就近求助避寒。救助管理机构要实行24小时服务接待。要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的身份甄别力度,加强跨省跨地区联动寻亲工作,及时帮助走失的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要积极协助外省区、外州县做好受助人员跨地区返乡接送安置工作,流出地民政部门及其管理机构在接到外省区、外州县协助接回本辖区受助人员要求时,在核实确认后须在3日内组织力量接回,并予以妥善安置。州、县民政部门及其救助管理机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公益合作等方式,动员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街面劝导和站内救助服务工作。
三、开展救助和托养机构隐患排查工作。各地要在上半年开展救助和托养机构检查整改的基础上,针对冬季气候寒冷的情况和救助管理服务工作的特殊要求,结合“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在近期对救助和托养机构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督促寻亲送返、照料服务、急病救治、站外托养、安全管理等方面责任的落实,确保受助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患病人员得到及时救助。通过排查,要及时发现救助和托养机构在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服务流程、加强风险防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消除问题隐患。要明确排查主体,责任到人,签字留痕,保证排查工作及时有效,不走过场。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各地民政部门及其救助管理机构要以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生命安全为第一要务,把寒冬救助列为一项阶段性重点工作进行组织动员和安排部署,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要充分考虑到寒冬救助历时长、任务重等特点,加强人力调配和物资保障。要督促各救助管理站严守“六必须、六不得”的基本工作要求,对救助站内用车、用火、用电、燃气、燃煤等消防隐患进行重点排查,防止火灾、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的发生;要确保站内监控和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齐全完整,运转正常。要注重开展寒冬救助的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方式宣传“开放式救助”、“临时避寒场所”、“求助热线”等寒冬救助措施,形成社会公众参与,专业人员、专业机构主导的救助工作格局。
州、县民政部门要随时掌握本地区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做好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推动党委、政府解决救助管理机构工作力量不足、救助专用车辆紧缺等当前救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现实困难,如出现重大事件,5小时内上报省民政厅。
联系人: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秦 川
联系电话:0971-6104864 18997300071
青海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