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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整治开办贩卖使用“两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来源:海东平安公安作者:编辑:张静发布时间:2023-03-21 查看数0

关于严厉打击整治开办贩卖使用“两卡”

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开办贩卖使用电话卡和银行卡(以下简称“两卡”)违法犯罪活动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源头,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严重侵蚀社会诚信根基,必须坚决依法严惩。

近年来,平安区公安局坚持打防并举,强力推进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预警防范和专项打击,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为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坚决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土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开办贩卖使用“两卡”违法犯罪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两卡”是指银行卡、手机卡。银行卡:系个人银行账户、对公银行账户、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手机卡:系平时所用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物联网卡等。

二、严禁将银行卡、手机卡等“两卡”提供给他人或自己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凡是出租、出借、买卖、使用银行卡、手机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将以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是已实施或正在实施出售、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微信号、QQ号、支付宝等账号的违法犯罪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即刻停止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到户籍地派出所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逃避打击的“两卡”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处理,严格执行惩戒措施。

四、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员及非法出租、出售、转借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

请广大人民群众提高防范意识,切莫贪图小利、心存侥幸,切实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被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回报所诱惑,随意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信息、个人账号、支付账号等,以免沦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帮凶。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两卡”违法犯罪行为,共同营造全民反诈的良好氛围,对举报的买卖、出租、出借“两卡”人员,公安机关将落地核查,严厉打击,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10;0972-8688539

海东市平安区公安局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