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 通报我省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有关措施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2023年1月8日起,新冠病毒感染将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标志着我国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为积极回应群众关切,1月7日下午,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青海省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从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全省医疗救治保障力度、中藏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等八个方面,就现阶段我省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据了解,自1月8日起,不再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不再对入境及疫情高发地区的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祝增红:将防控工作重心从“防感染”转向“保健康、防重症”,统筹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着力应对疫情高峰,确保疫情防控平稳转段。
针对调整为“乙类乙管”之后,我省重点防疫药品物资保障情况,省工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将持续加强与国家部委、对口援青省份及中央企业沟通衔接,每日调度掌握采购、入库、配送工作进度,协调支持省内医药企业满负荷生产,实时跟踪督导精准投放药品物资,引导群众网上购买急需药品,全力以赴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青海省工信厅副厅长 杨浩祥:进一步摸清摸准需求、优化调配方式、畅通配送渠道、实现精准投放,优先保障老年人、儿童和患基础疾病人群用药需求,全力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农村牧区医务室和社区卫生室药品供应,切实保障群众防疫用药需求。
发布会上,青海省市场监管局、西宁市卫健委、西宁市城西区通海路街道桃李路社区相关负责人还就加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实施“乙类乙管”后应对措施等内容回答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