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林(草)长制督查考核办法(试行)》《青海省林(草)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印发执行
近日,我省制定的《青海省林(草)长制督查考核办法(试行)》和《青海省林(草)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已正式印发执行。
《青海省林(草)长制督查考核办法(试行)》共11条,五个方面内容,明确了督查考核目的、对象、方式和要求以及结果应用,推动各市州全面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目标责任制,构建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青海省林(草)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共6章12条,内容主要明确了我省林(草)长制激励措施的目标、原则,激励对象及方式,激励评价标准,激励评价程序,激励资金使用规范等事项。
林(草)长制督查考核和林(草)长制激励措施两个《办法》的实施,将为科学全面评价各市州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保护发展状况,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加强督办,充分调动和激发各地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构建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不断深化林(草)长制,全面保护林草资源安全,巩固“中华水塔”生态安全屏障,推动生态文明高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