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出台《意见》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
近日,青海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针对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低保及低保边缘、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从健康、经济、安全、需求和特殊情况5方面开展巡访关爱服务,并依托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等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台账。
青海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主任科员 薛莹:通过建立巡访关爱机制,补充了不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居家养老的老年人群体,完善老年人养老需求信息库,提供个性化、多元化、精准化服务,基本实现了兜底性养老服务网络。到2022年底前,完成全省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的工作目标。
《实施意见》共分为全面调查摸底、分类开展巡访和提供关爱帮扶3个步骤,采用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相结合方式每个月开展不低于1次的巡访服务,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化解居家老年人的重大风险隐患,并对老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帮扶。
青海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主任科员 薛莹:《实施意见》创新将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机制,形成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家庭医生、志愿者等共同参与的巡访关爱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