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青海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共涉及九个方面40条措施。今天的《稳住经济大盘 政策解读》专栏,我们来了解《实施方案》保基本民生政策中的: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三十七)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不计罚息,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结合实际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放宽提取频率,灵活安排提取时间,更好满足实际需要。降低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比例,西宁购买首套、二套普通商品住房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分别降为20%、30%。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70万元。压缩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时间至1个月以内。对信用等级4A级房地产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