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7月22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我省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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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委、省政府同意,7月22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我省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