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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开创依法保护湿地新局面

来源:长云网作者:编辑:陈星霖发布时间:2022-05-20 查看数0

党的十八大以来,青海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以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为引领,全面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取得显著成效,随着今年6月1号即将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青海湿地保护工作将开启依法保护新局面。
        湿地,是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结果,青海省湿地面积7651万亩,占全国湿地总面积的21.86%,湿地面积位居全国第一,湿地保护工作十分重要。
        在果洛州久治县,智青松多镇果江村湿地管护员登德加正和村民巡查周边的湿地情况,眼下正值牧草返青时节,密切关注周边湿地植被和河流情况是近期管护工作的重点。
        果洛州久治县智青松多镇德合隆村湿地管护队员 登德加:主要是看河流流量情况和植被恢复情况,一些重要的区域牛羊是不能进入,要是有湿地破坏严重的情况我们要及时汇总上报。
        通过管护员的巡查巡护,每一片湿地都得到了有效的管护。
        果洛州久治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副局长 山晓英:通过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的实施,积极发挥生态管护员作用,使久治县湿地水源涵养功能得以提升,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鸟类及各类水生动物数量显著增加,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青海省通过划建湿地公园等抢救性保护措施,全面强化湿地保护管理,在全国率先实施湿地生态管护员制度。在制度层面,青海出台了《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2017年,《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青海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将“湿地保护率”和“湿地面积”纳入了约束性指标。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青海湿地保护工作也将开启依法保护的新局面。
        青海省林草局湿地保护管理处处长 马建海:《湿地保护法》的颁布实施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立法实践,是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的根本保障,是坚持人民至上不断满足人民生活美好需求的有力举措,开启了湿地保护法治化的新征程。
        湿地保护法共有7章65条,立足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修复,确立了“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填补了我国生态系统立法空白,丰富完善了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青海省林草局湿地保护管理处处长 马建海:一是做好湿地保护法的宣传解读等工作。二是全力推进湿地分级管理体系,积极申报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不断完善省级重要湿地,三是不断推进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地为基础,湿地公园为补充的湿地保护体系,为奋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