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做好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推荐评选条件。对“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从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提出要求;对“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从政治表现、工作业绩、领导班子建设和公务员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党委(党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全面考察推荐对象的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和一贯表现,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