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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青海省中医药条例》和《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分别于6月1日和5月1日起施行

来源:长云网作者:编辑:张静发布时间:2022-04-14 查看数0

4月13号,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第十一次新闻发布会,介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青海省中医药条例》《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立法意义、特色亮点及下一步学习贯彻实施情况。

《青海省中医药条例》全面系统地规范我省中医药服务、产业、教研和文化交流合作等方面内容,进一步激发我省中医药发展新活力,增强发展新动能,拓展发展新空间。标志着我省中医药事业进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条例将于今年6月1号起施行。

青海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袁玲说:《条例》根据我省中医药发展实际,坚持挖掘和保护、继承和发展相结合,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疾病治疗、疾病康复中的特色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将于5月1号正式实施的《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作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础性、统领性、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对于我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雷霆说: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提供了重要依据,为全面加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重要保障。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齐铭说: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的污染管控,持续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落实好《条例》规定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要求,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