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添“新项”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可减个税
国务院决定,自2022年1月1号起,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按规定,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四级调研员蒋志慧:具体扣除方式上,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两人各按照每月500元扣除。
为了让纳税人尽快享受减税红利,税务部门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3月29号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不方便自行填报的也可以将有关信息提交给任职单位代为填报。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四级调研员蒋志慧:如果纳税人没来得及在婴幼儿出生时将有关信息告知单位,也可以在年度内向单位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平时发工资的预缴环节没有扣除的,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时补充申报扣除。
鉴于每年3月1号-6月30号是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间,3月28号政策发布后,部分纳税人表示,当前出台的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可以在当前的汇算清缴中进行申报,税务部门也做出了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四级调研员蒋志慧:当前正在进行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汇总的是纳税人2021年的收入和扣除信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实施,因此不能将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到当前进行的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出台,不但有利于促进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也为未来人力资本积累奠定良好的基础,推动高质量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四级调研员蒋志慧:作为优化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之一,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生育养育的鼓励和照顾,有利于减轻人民群众抚养子女负担。该项政策实施后,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家庭都将从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