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1号总林长令》新闻发布会在西宁召开
1月26日,青海省第1号总林长令《关于开展林长巡林工作的通知》在西宁发布。
通知要求,各级林长制协作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林长制深入实施;各级林长是责任区域内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巡林职责,督导责任区域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督察检查;通过完善政策、健全服务等措施,加快推进集体林业发展;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森林草原资源修复力度,持续提高森林草原生态系统质量。
针对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通知》着重提出要全面压实各级地方政府森林草原防火主体责任,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防火措施,确保我省森林草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