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2019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青海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5月9日反馈了督察意见。
青海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标准严要求推进督察整改。省委省政府成立由书记省长任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出台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建立进展调度、整改督办、验收销号等制度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规依纪对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线索追责问责,并公开问责情况。
通过狠抓督察整改,全省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迈上新台阶。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省委省政府近日公开发布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详情可通过青海省人民政府网站和“青海发布”微信公众号查看。
下一步,青海省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全国“两会”青海代表团审议和来青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动坚持生态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有机结合,全力打造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始终承担好维护生态安全、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的重大使命,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举全省之力抓好督察整改,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书写新时代青海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