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高原美丽城镇建设 创造幸福美好新生活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贯彻新发展理念 推动高质量发展】
加快高原美丽城镇建设 创造幸福美好新生活
近年来,青海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注重高原属性和西部特点,推动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一座座生态人文、安居宜居、治理有序、充满活力的高原美丽城镇矗立于高原大地,在“美丽中国”战略中积极展现青海担当和青海作为。
“美丽城镇”是“美丽中国”的重要载体,城镇的绿色发展和人居环境的优化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原则,按照“多规融合”的思路,加大省域空间布局的优化提升,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服务管理体系为工作重点,加快转变城镇发展方式,不断增强全省城镇承载力、宜居性和包容度,城镇面貌焕然一新。
青海省住建厅二级巡视员 城市建设处处长 杨敏政:将湟中区共和镇、大通县多林镇、化隆县牙什尕镇等10个镇及重点乡立为2021年度全省美丽城镇建设的范围,10个镇共安排整合建设项目是137项,计划投入资金是16.72亿元,截至目前我们两个镇的70%的工程量已经建设完成,8个镇正在抓紧开展了各项前期工作。
“民以居为安”,我省充分发挥城镇住房建设在新型城镇化中的拉动作用和在民生改善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住有所居,住有宜居”总体目标,全面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不断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全省170多万城镇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同时,分类实施调控,全省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平稳运行,基本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在农牧区大力实施危旧房改造,全省20万户危旧房改造规划目标任务提前完成,农牧民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青海省住建厅房产处副处长 史海龙:2020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了39.2平方米,目前,全省通过实物+租赁的补贴方式,共保障城镇住房困难家庭36.93万户,城镇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与此同时,我们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40多万棚户区居民出棚进楼,多渠道满足了老百姓以小换大,以旧换新,以危换安的住房需求。
我省出台西北地区首部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政府规章《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全省新建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996个项目获得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55.6%。
青海省住建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副处长 赵利岭:要始终坚持以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为目标,推进行业改革创新和转型升级;构建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高原美丽城镇”体系,全面促进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绿色低碳发展。
迎风扬帆势正起,乘风破浪显担当。2025年,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体制机制将趋于成熟;2035年,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将迎来决定性进展,在省部共建的同心协力下,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的前景可期。青海将在生态保护和城镇建设协同发展、城镇人文特色发展、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积累典型经验,为全国乃至国际高原城镇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