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绘就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魅力画卷
2019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青海省人民政府签署《部省共建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合作框架协议》,我省全面开启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工作。两年来,我省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坚定不移增进民生福祉,奋力推进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
青海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在生态环境、气候特征、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独特性和典型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青海秉承以人为本、注重西部特点和高原属性、以美丽为魂脉、以城镇为载体、以示范为机遇,着力提升城镇品质和人居环境质量,建设生态人文、安全宜居、治理有序、充满活力的高原美丽城镇,全省城镇发展进入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王发昌:省委省政府将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作为重要的发展战略,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有利于我们认真的审视城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有利于进一步的确定城镇建设在生态保护、民生保障和产业发展以及民族团结进步等方面的支撑作用;有利于通过部省共建,在住建部大力支持下,全面提升青海城镇建设管理的水平;有利于我们更好地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出发,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让人民群众在城镇生活更加美好、更加幸福。
形成发展共识、明确目标任务、推进地区试点。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开展近两年来,我省因地制宜探寻发展之路,以规划为引领,系统谋划,重点突破,探索符合青海特点的城镇发展新格局,高原美丽城镇建设不断散发新魅力。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王发昌:制定《高原美丽城镇建设促进条例》及相关标准,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在住建部支持下,由相关司局和技术单位一对一的帮扶推动试点地区工作的机制基本形成。地方政府和相关城市,着眼高质量的发展,用更加科学、系统、长远的理念推进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氛围正在形成。西宁市、格尔木市、玉树市、同仁市、祁连县5个高原美丽城镇及环湖地区城镇带的“5+1”试点地区,按照自身特点,科学地制定了行动方案,积极争取项目支持,试点工作取得积极的成效。
把握发展机遇,做好时代答卷。青海将准确把握“四地”建设和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的内涵和关系,找准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在推进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发力点,以示范为机遇,努力在城镇生态、人文治理等方面积极作为,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高原美丽城镇建设试点经验。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王发昌:在宏观上,坚持目标导向,以建设美的城镇促进转型发展,服务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微观上,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城镇体检,发现城镇建设中的短板和问题。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城镇发展带来的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