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32个县(市、区)纳入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
日前,记者从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中了解到:我省格尔木市、班玛县、共和县等32个县(市、区)被列入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2023年底前,试点地区各类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的比例均达到《通知》要求的,列为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示范县。
根据《通知》,各试点地区要改善新能源开发建设营商环境,降低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非技术成本,减轻投资开发企业负担。试点过程中,不得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其他项目立项备案、电网接入等工作。对于试点过程中不执行国家政策、随意附加条件、变相增加企业开发建设成本的,将取消试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