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制定22项措施全面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工作
8月24号,记者从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全面加强草原保护管理,推进草原生态修复,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研究制定《关于加强青海省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措施》,从健全完善制度措施、科学编制相关规划、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等二十二个方面提出工作举措。
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赵海平 :草原保护修复的目标是到2025年,全省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林长制全面推行,重点功能区退化草原得到治理,草原总体退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草原生态综合服务功能持续增强,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8.5%左右。到2035年,全省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健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利用更加科学合理,退化草原得到有效修复,草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综合服务功能显著提升,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60%左右。
措施提出,未来我省草原保护修复工作将遵循草原生态系统自然规律,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分类施策、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推进草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建立健全草原保护修复制度,加强草原资源管理,大力实施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推动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改善草原生态状况,推动草原地区绿色发展,努力推动形成健康稳定的草原生态系统。
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草原管理处处长 张洪明:下一步,我们将整合力量,并举保护和修复两大措施,坚持自然修复为主,人工治理为辅的原则,扎实建设草原重大生态保护工程,加强草原(草甸)生态修复治理的同时,从严管控草原资源,全面落实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力争早日实现草原综合植被盖度58.5%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