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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救助 兜底民生保障

来源:青海长云网作者:编辑:刘羿楠发布时间:2021-08-22 查看数0

社会救助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近年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问题入手,健全完善覆盖城乡、托底保障的社会救助体系,持续加大兜底保障力度,全力支持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纵深推进。

走进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康复科,几位因病接收治疗并进行理疗的儿童正在做康复训练。一名患儿家长告诉记者,孩子在医院已经进行康复治理三年,三年期间一直享受财政助残项目补贴,不间断治疗使得他的病情有了好转。

患儿家长  李楠:治疗费用也高,一个疗程差不多就要1万多元,假如说没有这些政策,我的孩子可能已经放弃(治疗)了,现在这个政策对我们这些长期需要康复的孩子真得非常好。

近年来,我省财政部门联合民政等相关部门,积极建立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医疗保险缴费资助等残疾人保障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范围由0-6岁扩大到0-17岁,真正打通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康复科主任  金红芳:自我们承接了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这些孩子以后,我们的病人量明显增加,现在既有医保还有残疾儿童救助的项目,再加我们医院给予一定的减免,有的孩子就能够在我们科得到长期的治疗,确实对整个家庭来说能够减轻他们的负担。

今年七十岁的马福祥,去年被确诊为肺癌中晚期,由于化疗费用高,他一度中断治疗,社区和民政部门了解情况后,立即为他申领临时救助金,协助他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化疗。

西宁市民  马福祥:因为党的政策好,对我们低保户医保报销也很好,申请了医疗救助,给我们救助了6000元,然后继续治疗了一段时间。

近年来,省财政部门协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低收入、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办法,支持完善临时救助政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将救助方式拓展为发放临时救助金、提供转介服务和开展急难型救助。建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全部纳入特困范围,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住房等方面的保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西宁市城北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科长  赵永莲:积极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凡是在我们辖区的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都可以在当地的镇或者是街道申请低保,通过社会救助政策全方位确保家庭困难的人员的基本生活,全面提升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十三五”以来,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着力补齐民生领域短板,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特别是通过资金投入和完善政策体系,逐步实现了从单纯的生活救助向住房、医疗等多维度保障转变,从消极的输血式救助向就业、产业推动等造血式发展转变,真正实现弱有所扶、困有所助、难有所帮。

省财政厅社保处三级主任科员  姚雷:“十四五”我们将立足新阶段,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聚焦群众所盼,持续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支持,推动我省多层次机动式社会救助体系,提质增效,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