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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全省48万名退休人员受益

来源:长云网作者:编辑:侯桂青发布时间:2021-06-26 查看数0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等相关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文件。根据文件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统一提高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后,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196元左右,全省将有48万名退休人员受益。

此次调整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的“三结合”调整办法,调整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调整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聂殿光:今年我们继续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采用完全相同的调整办法,体现调整政策的激励性导向,挂钩调整采取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的办法,使缴费长缴费多的退休人员相对多的增加待遇,能够更好地引导参保人员在职期间长缴费多缴费;继续考虑了艰苦地区因素,并区分不同类区给予倾斜调整,使企业退休人员连续12年享受到因自然条件艰苦因素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继续对70岁以上高龄人员给予特殊照顾,体现重点关怀。

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把这次调整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全力以赴抓好落实,7月1日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位退休人员手中,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