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持 青海加快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十三五”期间,我省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强化资金筹措与政策保障,完善落实各项财税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着力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助推全省住房保障事业全面快速发展。
西宁市城东区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 马晓军:老旧小区改造的项目,是国家补助资金加上政府配套资金加上居民自筹资金三部分资金组成的,自筹资金是20块钱一平方包含所有的内容。
位于西宁市城东区的青海省人民医院家属院属于典型的老旧小区,基础设施薄弱、地下管网老化严重、小区环境卫生差。这两天,小区正在进行外墙保温施工。
西宁市城东区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 马晓军:去年实施了老旧小区改造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约1300万元。去年年底开始实施的综合整治项目已经完成了85%,预计今年8月31号全部完工。
去年以来,西宁市城东区对辖区80个老旧小区的13605套房屋进行了改造,实施外墙保温、层面修整、更换门窗、更换单元防盗门以及配套设施改造等项目。
青海省人民医院家属院居民 田萍:改造以后环境好了很多,窗户也敞亮,房间的保温也很好。没装之前家里的温度最高就是19度,有时候特别冷。装了以后特别热,没有暖气的情况下可以达到22度,挺满意的。
据了解,自2018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以来,青海省共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0.09万户,落实国家补助资金17.86亿元,省级补助资金5.53亿元,2020年项目已全部开工。
“十三五”期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保障性安居工程累计安排支出196.07亿元,支持实施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共计55.01万户。其中:城镇棚户区改造18.84万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0.09万户,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6万户,农村危房改造20.08万户。全省城镇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公共租赁住房人均准入面积从16平方米以下调整到20平方米以下,城镇住房保障覆盖率达到26%。城镇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城镇中集中连片的棚户区基本得到改造,近20万户棚户区居民“出棚进楼”,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显著成就。
青海省财政厅综合处处长 王政:继续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和管理,完善相关财税政策,积极协同住建部门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力度,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多措并举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