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构建社会保险制度
“十三五”时期,青海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要求,不断加大财政补助力度,主动跟进社会保险制度政策设计,加强基金管理,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升。
在青海省社会保险服务局经办大厅,工作人员正在窗口审核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当月社保费用。西部矿业集团现有省级参保职工3200人,2020年应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达8000多万元,社会保险减免缓政策实施后减轻企业负担约3000万元。
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处社保经办员工 吕振霞:2020年以来,公司享受国家政策性减免降费率优惠政策,实实在在减轻企业负担,助力我们企业复工复产。2021年我们企业继续享受降费优惠政策,预计2021年为集团公司缴纳养老保险费8000万,享受优惠1000万。
据了解,2020年,全省共计减轻单位缴费负担28.52亿元,其中,减轻企业养老保险费负担22.6亿元、失业保险费负担3.5亿元、工伤保险费负担2.42亿元。2020年,累计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28.04亿元,惠及各类企业5.16万户,减轻了企业的缴费负担。
“十三五”期间,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达569.56亿元,年均增长18.14%,确保了养老金发放和医保待遇兑现,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为人民创造美好生活奠定了坚实基础。
西宁市民 王风:现在政府提高了缴费标准,可以从200元到4000元15个缴费档次自行选择,缴费越高,政府补贴的越高,我们的实惠越多,将来能领取更多的钱。
如今,青海省已8次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2020年月人均达到180元,高出国家标准87元;同时,对城乡居民按照不同的缴费档次,财政给予最低30元、最高295元的缴费补助。
青海省社会保险服务局副局长 池苏贤:我们将继续执行企业稳岗返还政策,为企业复工复产、扩大就业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继续做好社会保险“一单核定”的政策,为参保群众把好事办好,数据多跑、让群众少跑,提升(办事)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