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青海独特农情牧情 接续推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访青海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孙发平
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指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日前,本台记者就相关内容对青海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孙发平进行了专访。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孙发平认为,作为脱贫攻坚的接续战略,必须增强脱贫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建立防止返贫的长效机制,这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和核心内容。
青海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孙发平:关键在于激发内生活力,特别是要大力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农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发展绿色种养业、休闲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康养农业、农村电子商务、乡村旅游业、乡村服务业等新业态,促进农牧业产业链的延伸,这是加快推进农牧区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更是农牧业的根本出路所在,也是农牧民增收的希望所在。
孙发平认为,乡村振兴既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的质量和可持续性,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实现的进程和质量。
青海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孙发平: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的现代化,没有乡村的振兴,也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到 2035 年,我们国家要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到2050年,实现我国乡村振兴的全面振兴,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的现代化。
青海地处青藏高原,三江源、青海湖、祁连山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全省 90%的国土面积为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农村牧区多民族集居,多宗教信仰,地广人稀,居住分散,“三农”和“三牧”同时并存。孙发平认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立足青海独特的农情和牧情。
青海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孙发平:坚持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因业制宜的原则,补齐青海现代化建设中的农牧区发展的短板,走出一条符合青海省情实际的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农牧业绿色发展之路、农牧区的乡风文明之路、农牧区乡村的善治之路,才能如期实现乡村振兴的奋斗目标。
实现乡村振兴,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城乡融合发展是有效途径。孙发平认为,必须将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作为一个整体纳入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青海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孙发平:引导和推动更多资本、技术和人才等要素向农牧区流动,积极地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深化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牧民财产权益。实施城镇带动战略,以宜居宜业宜游宜人为目标,把小城镇作为农牧民就业、创业的基地,就近就地转移农牧民,走出一条具有青海特色的城乡融合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