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县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日前,海西州乌兰县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荣誉称号。乌兰县在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工作中,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等深度融合,并结合县域实际,新增了民族团结创建“进网络”“进市场”“进景区”等内容,使创建工作覆盖到各个层面、各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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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海西州乌兰县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荣誉称号。乌兰县在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工作中,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等深度融合,并结合县域实际,新增了民族团结创建“进网络”“进市场”“进景区”等内容,使创建工作覆盖到各个层面、各个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