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法院依法审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
3月17日(今天)上午,湟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苟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苟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宣布对新冠肺炎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后,拒绝执行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病毒传播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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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今天)上午,湟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苟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苟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宣布对新冠肺炎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后,拒绝执行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病毒传播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